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派息方案已获2008年5月15日召开的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派息事宜公告如下:
一、派息方案 本公司2007年度派息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659,404,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2元
人民币。扣税后,A股个人股东、投资
基金实际每10股派1.08元。(B股暂不扣税)
B股股息折算
汇率,根据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规定,以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后第3个工作日(5月20日),本公司所在地开户银行公布的港元兑人民币的卖出价1:0.8958折算兑付。
二、股权登记日和除息日 1、A股派息的股权登记日为2008年7月9日,除息日为2008年7月10日;
2、B股最后交易日为2008年7月9日,除息日为2008年7月10日,B股股权登记日为2008年7月14日。
三、派息对象 1、截至2008年7月9日下午
深圳证券
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粤电力A 股股东;
2、截至2008年7月14日(最后交易日2008年7月9日)下午深圳
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粤电力B 股股东。
四、派息方法 1、本次A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及高管锁定股份的股息于2008年7月10日通过股东托管券商直接划入其资金帐户。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不含高管锁定股份)凭股权证、证券帐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证明、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到本公司办理,股息划入经该股东盖章确认的指定帐户。
2、B股股东的股息于2008年7月14日通过股东托管券商或托管银行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若B股股东于2008年7月14日办理了“粤电力B”转托管的,其股息仍在原托管券商或托管银行处领取。
五、本次派息后公司股本结构不变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州市天河东路2号粤电广场南塔26楼 咨询联系人:刘维、梁江湧 咨询电话:(020)87570276、87570251 传真号码:(020)85138084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八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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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种:(000539)粤电力A (200539)粤电力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