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汕头
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于2008年6月20日获得200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于2008年6月21日刊登在《
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n.cn)上。现将具体
分红派息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 2007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55,111,09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股东、投资
基金实际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9元)。
二、股权登记日、除息日及现金红利发放日 股权登记日:2008年7月10日 除息日:2008年7月11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8年7月11日 三、利润分配实施方法 本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和高管股的现金红利于2008年7月11日通过股东托管
证券商直接划入其资金帐户。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不含高管股)现金红利由本公司派发。
四、咨询办法 地址:汕头珠池路23号光明大厦8楼 电话(传真):0754-88857382、88857179 五、备查文件 汕头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汕头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7月3日
标签:电力 分红 光明 基金 证券商 证券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