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分红派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汕头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于2008年6月20日获得200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于2008年6月2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n.cn)上。现将具体分红派息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

  2007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55,111,09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股东、投资基金实际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9元)。

  二、股权登记日、除息日及现金红利发放日

  股权登记日:2008年7月10日

  除息日:2008年7月11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8年7月11日

  三、利润分配实施方法

  本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和高管股的现金红利于2008年7月1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商直接划入其资金帐户。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不含高管股)现金红利由本公司派发。

  四、咨询办法

  地址:汕头珠池路23号光明大厦8楼

  电话(传真):0754-88857382、88857179

  五、备查文件

  汕头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汕头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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