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电价调整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华电国际 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近日接到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改委”)发出的通知,为缓解电力企业生产经营困难,保障电力供应,促进资源节约,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电力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电[2008]207号)精神,自2008年7月1日起适当调整华东、华北、华中、西北、东北及南方等电网的上网电价。

  1、本公司位于山东省的电网统调燃煤机组(含热电联产机组)上网电价(含增值税,下同)每千瓦时提高1.75分;

  2、本公司位于四川省的电网统调燃煤机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2.09分;

  3、本公司位于宁夏自治区的电网统调燃煤机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69分。本公司华电宁夏灵武发电有限公司因机组为脱硫空冷发电机组,此次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84分;

  4、本公司位于安徽省的电网统调燃煤机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1.20分;

  5、本公司位于河南省的电网统调燃煤机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2.00分。

  按照上述电价调整方案,本公司平均上网电价(含增值税)比调整前提高1.714分/千瓦时,涨幅约4.77%。(按容量加权平均计算)

  本公司所属电厂的电价调整情况见下表:

  电价单位:元/千千瓦时 

  以上调整后的上网电价自2008年7月1日起(抄见电量)执行。

  特此公告。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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