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华电国际 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近日接到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
发改委”)发出的通知,为缓解电力企业生产经营困难,保障
电力供应,促进资源节约,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电力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电[2008]207号)精神,自2008年7月1日起适当调整华东、华北、华中、西北、东北及
南方等电网的上网电价。
1、本公司位于
山东省的电网统调燃煤机组(含热电联产机组)上网电价(含增值税,下同)每千瓦时提高1.75分;
2、本公司位于
四川省的电网统调燃煤机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2.09分;
3、本公司位于
宁夏自治区的电网统调燃煤机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69分。本公司华电宁夏灵武发电有限公司因机组为脱硫空冷发
电机组,此次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84分;
4、本公司位于
安徽省的电网统调燃煤机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1.20分;
5、本公司位于
河南省的电网统调燃煤机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2.00分。
按照上述电价调整方案,本公司平均上网电价(含增值税)比调整前提高1.714分/千瓦时,涨幅约4.77%。(按容量加权平均计算)
本公司所属电厂的电价调整情况见下表:
电价单位:元/千千瓦时 以上调整后的上网电价自2008年7月1日起(抄见电量)执行。
特此公告。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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