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债券 投资
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2年10月23日生效,截至2008年6月19日本基金(A/B类)可分配利润为370,373,237.99元,本基金(C类)可分配利润为180,923,218.63元。根据《华夏债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本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
交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复核,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以截至2008年6月19日本基金的可分配利润为准,向本基金(A/B类)持有人按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现金红利0.20元、本基金(C类)持有人按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现金红利0.20元。现将
分红方案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时间 1、权益登记日:2008年7月3日 2、除息日:2008年7月4日 3、派现日:2008年7月7日 4、选择红利再投资的
投资者其现金红利转换为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NAV)确定日:2008年7月7日
5、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可赎回起始日:2008年7月9日 二、利润分配对象 2008年7月3日交易结束后,于2008年7月4日在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持有人。
三、利润发放办法 1、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08年7月7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于2008年7月8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08年7月9日起可以查询、赎回。
四、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1998]55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及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利润,暂免征收所得税。
2、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和红利再投资费用。
五、提示 1、权益登记日申购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赎回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投资者变更分红方式,需依照其持有的基金份额所对应的收费模式,提交相应的分红方式变更申请。
3、如投资者在多个
销售机构购买了本基金,其在任一家销售机构所做的针对某一收费模式购买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变更,适用于该投资人持有的依照同一收费模式所购买的本基金所有份额。
4、投资者可以在每个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含2008年7月3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请投资者到销售网点或通过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于2008年7月3日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六、销售机构及咨询方式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八年七月二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告 根据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
华夏回报 证券投资基金、
华夏大盘 精选证券投资基金、
华夏红利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夏平稳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夏回报二号证券投资基金参加了唐山
冀东水泥 股份有限公司(冀东水泥,代码:000401)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已发布了《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公布了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果。现将本公司旗下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注:基金资产净值、账面价值为2008年6月30日数据。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八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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