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天津滨海能源 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于2008年5月23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二、分红派息方案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22,147,539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0.23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股东和投资
基金实际每10股派发现金0.207元,派发总额为5,109,393.40元(含税)。
三、股权登记日、除息日 1、股权登记日:2008年7月8日 2、除息日:2008年7月9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2008年7月8日下午
深圳证券
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和高管锁定股份的股息于2008年7月9日通过股东托管
证券商直接划入其资金帐户。
2、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不含高管锁定股)的股息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六、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地点: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2、联系人:张向东 王莉 3、咨询电话:022-66202230 4、传真:022-66202232 七、备查文件: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8年7月1日
标签:分红 基金 交易所 能源 深圳 天津 证券商 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