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国投瑞银创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
证监会2006年9月14日(证监基金字[2006]189号文)批准公开发售。本基金基金合同已于2006年11月15日正式生效。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期为2008年5月31日,其中投资组合报告与基金业绩截止日期为2008年3月31日。有关财务数据未经
审计。
本基金托管人中国
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或“中国光大银行”)于2008年6月6日对本招募说明书(2008年6月更新)进行了复核。
本摘要根据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1、名称: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英文名称:UBS SDIC FUND MANAGEMENT CO., LTD
3、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09号投资大厦三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