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盐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证券代码:002053  证券简称:云南盐化   公告编号:2008-030

  云南盐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云南盐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08年第四次临时会议于2008年6月18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全体董事,于2008年6月25日(星期三)以通讯传真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表决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会议以传真方式记名投票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1、经全体董事以传真方式记名投票表决,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云南普阳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续建10万吨/年电石二期工程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云南普阳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续建10万吨/年电石二期工程。

  2、经7名非关联董事以传真方式记名投票表决,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云南云天化 联合商务有限公司销售液碱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云南云天化联合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商务”)销售液碱,预计全年销售数量约为6,000 吨,按市场公允价格执行,合同总额约为1,260 万元。

  云南盐化持有联合商务3.4%的股权,云天化集团持有该公司50%的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联合商务是本公司的关联企业,本次交易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杨建东、白书云回避表决。

  纳鹏杰先生、龙超先生、白颐女士等三位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与云南云天化联合商务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云天化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向云南云天化联合商务有限公司销售液碱行为属于关联交易;

  (2)向云南云天化联合商务有限公司销售液碱可充分保障公司货款的安全性,提高公司液碱产品的销售量;

  (3)公司向云南云天化联合商务有限公司销售液碱的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公允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

  《云南盐化股份有限公司向云南云天化联合商务有限公司销售液碱的关联交易公告》同日披露在2007年6月27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经全体董事以传真方式记名投票表决,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李政良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李政良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附件:李政良先生简历

  特此公告

  云南盐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附件:李政良先生简历

  李政良,男, 1969年6月生,大专学历,会计师。历任昆明盐矿财务科副科长、科长、副总会计师,云南轻纺集团财务部副主任,现任云南盐化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截至目前,李政良先生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证券代码:002053  证券简称:云南盐化  公告编号:2008-031

  云南盐化股份有限公司

  向云南云天化联合商务有限公司销售液碱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关系介绍

  云南盐化持有云南云天化联合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商务”)3.4%的股权,云天化集团持有该公司50%的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联合商务是本公司的关联企业,本次交易属于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一)云南云天化联合商务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李如岗

  企业住所:中国云南省昆明市滇池路1417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主营业务:国际贸易、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国内贸易、物资供销、化肥进出口经营、经济技术咨询服务、国际货运代理,货运代理,农产品贸易。

  2、履约能力分析:

  联合商务的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对本公司支付款项及时,发生坏账的可能性较小。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根据公司《关联交易公允决策制度》规定,本公司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为:

  1、国家物价管理局规定价;

  2、若无国家规定价,则可比市场价;

  3、若无市场价,则为推定价(即合理成本费用加合理利润而构成定价);

  4、双方协议价,即双方同意接受的价格;

  5、双方不能议定服务金额,则应由管理部门根据有关价格政策议定。

  四、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2008年6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公司向联合商务销售液碱,产品质量执行GB209-2006标准中IL-IT(I)型合格品标准要求。结算价格按当期市场价格执行,数量约6,000吨,合同总额约为1,260万元。产品运输方式为汽车运输,产品交付前产生的费用由供方承担。结算方式及期限为:每批订货,双方确定数量、单价后,需方一次性付清全额货款,供方收到全额货款后组织发货。违约责任:1、供方所交产品品种、规格、数量、质量不符合双方约定的,如果需方同意使用,双方协商另行定价;2、若需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供方货款,供方有权停止供货,要求需方付清货款并由需方承担供方因此受到的损失。3、因需方原因致使不能正常卸货而造成的实际费用和损失由需方承担。

  五、交易目的和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所需,公司与联合商务进行的关联交易,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及关联交易定价原则,价格公允,对公司开拓市场起到了积极作用。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六、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2008年6月25日,公司董事会2008年第四次临时会议以通讯传真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云南云天化联合商务有限公司销售液碱的议案》,在董事会表决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杨建东先生、白书云先生回避表决,其余7名董事一致同意了本项议案。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将以上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通知了公司独立董事并进行了充分沟通,获得了独立董事的认可。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与云南云天化联合商务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云天化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向云南云天化联合商务有限公司销售液碱行为属于关联交易;

  (2)向云南云天化联合商务有限公司销售液碱可充分保障公司货款的安全性,提高公司液碱产品的销售量;

  (3)公司向云南云天化联合商务有限公司销售液碱的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公允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

  七、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上述合同拟于近期在昆明市签署。

  八、其他相关说明

  1、中介机构意见

  本公司保荐机构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代表人张俊杰先生、郭永青女士就上述关联交易发表意见如下:

  (1)本次关联交易经云南盐化董事会2008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云南盐化董事会会议审议该项关联交易时,有关关联董事遵守了回避制度,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关联交易根据市场及业务情况制订,关联交易公开、公平、合理,定价公允,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2、备查文件目录

  (1)云南盐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

  (2)云南盐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3)保荐机构意见;

  (4)《购销合同》。

  以上备查文件置备于公司证券部。

  特此公告

  云南盐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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