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股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08年6月25日

  2、召开地点:公司五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张相军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7人,代表股份174,913,317股、占公司总股本321,254,374股的54.45%,其中关联股东的授权代表共1人,代表股份166,504,321股,占公司总股本321,254,374股的51.83%。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公司2007年度报告;

  同意174,913,31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2、公司200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74,913,31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3、公司200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74,913,31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4、公司2007年度财务报告;

  同意174,913,31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5、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174,705,88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

  反对 207,43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6、公司续聘公司200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174,913,31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7、公司修改《重大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同意174,748,98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

  反对 164,33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8、公司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同意174,913,31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9、公司200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同意8,365,99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

  反对 43,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 %;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该议案关联股东回避了表决

  10、增加公司200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同意8,408,99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该议案关联股东回避了表决

  议案1、2、4、5、6、7、8经五届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见公告2008-009号;议案3经五届八次监事会审议通过,见公告2008-010号;议案9经五届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见公告2008-018号;议案10经五届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见公告2008-019号。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雷、乔晓华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山东金岭矿业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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