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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6月2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8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8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关于同意投资广东汕尾发电厂一期3、4号机组工程的决议》(公司有表决权董事8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8名,8票同意通过)

  一、为进一步发展公司电力业务,同意公司属下全资子公司广州发展电力投资有限公司(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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