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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6月2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8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8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关于同意投资
广东汕尾发电厂一期3、4号机组工程的决议》(公司有表决权董事8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8名,8票同意通过)
一、为进一步发展公司
电力业务,同意公司属下全资子公司广州发展电力投资有限公司(简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