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
伊力特 股票代码:
600197 公告编号:临2008-014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三届十九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6月18日以传真方式发出召开三届十九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2008年6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公司三届十九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会议董事8人,实际收到有效表决票8票,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煤焦化项目进展情况的报告(此项议案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内容详见公告编号为临2008-015号《对外投资公告》。
公司2007年5月6日召开的三届九次董事会会议已审议通过上述煤
化工项目的议案,内容详见2007年5月11日的《
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08年6月22日证券代码:
600197 证券简称:伊力特 公告编号:临2008-015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投资标的名称:新疆伊力特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公司)
2、投资金额和比例:本公司投资6100万元,占新公司注册资本的61%。
3、投资期限:新公司经营期限为50年。
特别风险提示:
资金风险: 本项目投资金额较大,除股东投入的注册资本金外,还需要大量的银行贷款,如果资金不能及时到位,会导致工程建设周期的延长,增加建设成本和以后的运营成本。
一、对外投资概述1、2008年6月23日公司与
五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疆金正源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设立新疆伊力特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合作协议》,新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元,其中本公司出资6100万元,占新公司注册资本的61%,新疆金正源投资有限公司出资2900万元,占新公司注册资本的29%,五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1000万元,占新公司注册资本的10%。
2、2008年6月22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公司三届十九次董事会会议,应参会董事8人,实际收到有效表决票8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煤焦化项目进展情况的报告》,上述议案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1、新疆金正源投资有限公司是一家自然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点乌鲁木齐高新区,2007年10月19日注册成立,法定代表人刘学强,注册资本5000万元,主要经营投资业务、机电
设备、
建筑材料、钢材的
销售业务,截止2007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6787万元,净资产6030万元,2007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474万元,实现净利润38.5万元。
2、五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在
浙江省上虞市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1999年8月27日注册成立,法定代表人
陈志樟,注册资本30128万元,主要经营
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建筑
装修装饰工程、地基和基础工程、钢结构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园林建筑工程的承包等业务,最近三年的主营业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资产指标2007年12月31日2006年12月31日2005年12月31日 总资产225,041202,571170,082 净资产76,99261,56951,655 财务指标2007年度2006年度2005年度 主营业务收入405,304513,567303,540 利润总额20,86414,3416,554 净利润15,31311,6005,555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1、新疆伊力特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从事气煤焦、冶金焦、焦炭、型焦、粒焦的生产,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元,其中本公司以现金方式出资6100万元,占新公司注册资本的61%,新疆金正源投资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出资2900万元,占新公司注册资本的29%,五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出资1000万元,占新公司注册资本的10%。
2、新公司注册成立后,将投资建设年产焦炭95万吨焦化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该项目总投资97231.58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为90693.98万元,铺垫流动资金1886.50万元,该项目一期工程计划于2008年6月动工建设,2009年7月试生产,2009年10月竣工投产。
该项目取得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文号:兵发改原材料[2008]467号)关于新疆伊力特煤化公司有限责任公司95万吨焦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设书)的批复,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批文号:兵环审[2008]31号)关于伊力特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95万/年吨焦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新疆伊力特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元,本公司以现金方式出资6100万元,占新公司注册资本的61%,同时该出资金额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6.79%, 本公司作为新公司的控股股东,将牵头办理新公司登记手续以及项目前期的相关证照。
合作协议还有如下约定:
1、新公司可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确定是否需要增资以及增资额,增资额须经各方一致同意。
2、新公司成立后所需原料煤在同等价格、同等质量的情况下优先使用各股东方的资源,各股东方有义务满足新公司所需原料煤的供应。
3、新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本公司委派4名董事,新疆金正源投资有限公司委派2名董事,五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派1名董事,董事长由本公司委派的董事担任,财务总监由本公司委派。
4、凡因合作协议引起的或者与合作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新公司注册地人民法院裁决。
五、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公司将以自有资金出资设立新公司,新公司的项目建设资金将以自由资金和银行贷款的方式解决,该项目将充分利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四师及附近的优质煤炭资源,生产优质气煤焦,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和
能源、循环经济政策,实现对优质
炼焦煤的合理利用,同时项目所选用的工艺技术方案成熟可靠,项目的盈利能力及清偿能力均较强,并具有较好的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
项目效益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的《新疆伊力特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95万吨焦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
六、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资金风险:本项目投资金额较大,除股东投入的注册资本金外,还需要大量的银行贷款,如果资金不能及时到位,会导致工程建设周期的延长,增加建设成本和以后的运营成本。
本公司作为新公司的控股股东,一方面要加紧加快项目建设速度,严格按照既定的时间完成工程建设;另一方面各方股东将
全力支持新公司的发展,通过担保贷款等方式保证项目贷款的到位,同时还将积极寻求其他的方式解决项目的资金需求。
七、备查文件目录1、合作协议;
2、董事会决议及表决表。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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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种:(0336.HK)力 特 (600197)伊力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