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义兴 日本证券交易监视委员会日前向
金融厅建议,对日本大型造船企业IHI(原石川岛播磨重工业公司)伪造财务报表行为处以15.94亿日元(约合1500万
美元)罚款。这一金额远远超过2007年1月日本
证监会对日兴证券开出的5亿日元罚单,创下日本历史最高罚单记录。日本证监会认为,虚假财务报表很可能影响了
投资者的投资判断,IHI应为此承担重要责任。
日本证监会对相关公司伪造财务表的行为开出如此的巨额罚单,人们不但可以看出日本证监会严刑峻法的
市场监管,而且其中的保护投资者利益的理念也由此可见一斑。可以说,这样的市场监管,在某种意义上对国内的股市场监管有着相当重要的启迪。
首先,对市场投资者而言,
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包括财务报表的真实性,所影响的不仅是上市公司的合规水平,同时在某种程度上也是市场规范水准的标尺。因为其中道理很简单,如果一个或几个上市公司因伪造财务报表、及其它做假行为,在市场没有被发现或没有被及时发现,那结果很可能会使造假公司不但因此获取了不当利益,而且如此的造假性为还会对其它上市公司会有一定的负面诱导作用,进而使整体市场的规范“大堤”存在毁于“一穴”的危险,并且也使投资者对市场投资判断的准确性,失去了基本的前提。可以说,上市公司造假行为,对市场秩序与投资者利益的危害是双重的。因而就此角度,日本证监会所开出的天价罚单,所针对的显然不但是具体公司,肯定也会对其它上市公司乃至市场整体秩序会可能产生相应的积极作用。而这显然应该对国内市场监管是一个有益启示。
日本证监会上述的严厉处罚,其依据是造假行为及对投资者投资行为的影响,而没有强调违规行为的具体危害结果。然相比之下,国内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往往就会依赖相关违规行为的具体结果,罚款也同样会以非法所得作为大多数处罚的前提条件。而如此的监管结果,实际上就是一种对市场秩序及其它上市公司所有的负面影响忽略。因此,这不得不让人觉得,这是当前市场监管的一种缺陷。
所以,从上述日本证监会开出历史最高罚单中应该看出,一种具体的市场违规行为能否被发现、及能否被及时发现、及时处罚,实质上所影响的绝不只是一个具体公司的问题,而恰恰应该是一个有关市场秩序、有关其它公司合规,及其市场投资者能否得到有效保护的市场大问题。因而就此而言,日本证监会所开出的上述历史最高罚单,对国内市场监管或许有着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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