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33 证券简称:
广宇集团 公告编号:(2008)045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08年6月13日以
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08年6月18日上午9时在杭州市平海路八号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王鹤鸣先生主持,应参加会议董事8人,实到8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表决并通过了以下提案:
一、《关于转让杭州广宇紫丁香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每股1元价格向杭州浩宇投资有限公司转让公司持有的杭州广宇紫丁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的股权共计3000万股,转让金额共计3000万元。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情请见巨潮咨询(http://www.cninfo.com.cn)及2008年6月19日《
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关于《(2008-046号)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杭州广宇紫丁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详见附件一。
二、《关于转让杭州新龙坞
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每股1.13元价格向杭州欧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转让公司持有的杭州新龙坞旅游开发有限公司35%的股权共计2100万股,转让金额共计2378万元。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情请见巨潮咨询(http://www.cninfo.com.cn)及2008年6月1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关于《(2008-047号)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杭州新龙坞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详见附件二。
三、《关于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公司提名华欣女士为董事候选人,并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出具了独立意见,详见附件三。
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四。
四、《关于向杭州平海投资有限公司委托借款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银行获得控股股东杭州平海投资有限公司委托贷款,贷款金额不超过2亿元,贷款期限1年,年
利率10%,并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董事王鹤鸣、张金土、胡巍华、王轶磊和邵少敏进行了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情请见巨潮咨询(http://www.cninfo.com.cn)及2008年6月1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关于《(2008-048号)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委托贷款的关联交易的公告》。
独立董事及保荐
机构分别对本次交易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详见附件五和附件六。
五、《关于增加
浙江广宇丁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浙江广宇丁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30,000万元,增资完成后浙江广宇丁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为65,000万元,公司持有其100%股权。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在2009年召开2008年度股东大会前对项目公司的投资额度总额不超过10亿元
人民币,本次增资在授权范围内,此事项无须另行审议。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情请见巨潮咨询(http://www.cninfo.com.cn)及2008年6月1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关于《(2008-049号)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浙江广宇丁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公告》。
六、《关于召开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于2008年7月4日召开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情请见巨潮咨询(http://www.cninfo.com.cn)及2008年6月1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关于《(2008-050号)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08年6月19日附件一:独立董事关于转让杭州广宇紫丁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独立意见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宇集团”、“公司”)于2008年6月1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转让杭州广宇紫丁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根据中国
证监会《关于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对公司有关资料的认真审阅,现对公司此次的出售股权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广宇集团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将杭州广宇紫丁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股权,以每股1元价格,共计3000万元转让给杭州浩宇投资有限公司的转让事项,全体董事均发表了同意意见,会议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
2、此次
股权转让交易遵守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3、此次股权转让交易公司可收回对外长期投资3000万元,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贾生华、荆林波、周亚力2008年6月18日附件二:独立董事关于转让杭州新龙坞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股权的独立意见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宇集团”、“公司”)于2008年6月1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转让杭州新龙坞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对公司有关资料的认真审阅,现对公司此次的出售股权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广宇集团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将以1.13元/股的价格向杭州欧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转让杭州新龙坞旅游开发有限公司35%股权共计2100万股,转让金额共计2378万元的转让事项,全体董事均发表了同意意见,会议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
2、此次股权转让交易遵守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3、此次股权转让交易公司可减少公司对外投资,降低投资风险,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贾生华、荆林波、周亚力2008年6月18日附件三:独立董事的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董事会对提名华欣女士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程序规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2、经审阅董事候选人履历材料,未发现其中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47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未发现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
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上述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贾生华、荆林波、周亚力2008年6月18日附件四:董事候选人简历华欣,女,1978年7月生,管理学硕士、文学硕士,经济师。中国公民,无境外居留权。曾任浙江大学外国语学院团委书记、浙江大学出国留学服务中心项目总监。2004年9月进入广宇集团工作,历任董事会办公室副主任,董事会办公室主任,证券事务代表。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华欣女士没有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亦未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单位任职。华欣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
交易所惩戒。
附件五:独立董事关于委托贷款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向杭州平海投资有限公司委托借款的议案》及其他相关文件后,我们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通过银行向关联人杭州平海投资有限公司委托借款。本次委托借款金额不超过2亿元,委托贷款利率为10%。参照了2008年上半年公开披露文件中其他上市公司委托贷款的借款利率,我们认为,委托贷款的借款利率经交易双方充分协商确定,定价原则合理、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本次委托贷款符合广宇集团2008年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需要。
2、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经关联董事王鹤鸣、张金土、胡巍华、王轶磊、邵少敏回避表决通过后,将提交股东大会表决,并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该等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
3、同意将本次议案的内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贾生华、荆林波、周亚力2008年6月18日附件六:保荐机构关于杭州平海投资有限公司向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之独立意见
经审阅2008年6月18日贵公司二届十七次董事会《关于向杭州平海投资有限公司委托借款的议案》及其他相关文件,本公司及
保荐代表人认为:
(一)2008年6月18日贵公司二届十七次董事会《关于向杭州平海投资有限公司委托借款的议案》经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通过后,将提交股东大会表决,并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该等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
(二)该次委托贷款利率为10%,经查阅,包括但不限于:近期广宇集团已经与杭州百大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借款利率为16%),2008年上半年上市公司公开披露文件中其他上市公司委托贷款的借款利率(见附件),我们认为,该次委托贷款的借款金额不超过2亿元,符合广宇集团2008年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需要,委托贷款的借款利率经交易双方充分协商确定,定价原则合理、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本机构对此无异议。
附件:2008年上半年上市公司已披露委托贷款情况一览表 时间 上市公司 接受资金方 与贷出方关系 贷款规模 年利率 期限 08.1.11 浙江东方 祥生集团 非关联方 2000 20% 6个月 08.1.11 浙江东方 清源房产 非关联方 3000 20% 6个月 08.1.24 金陵药业 江苏华侨房地产 非关联方 5460 12% 约3年 08.5.13 东方通信 杭州华泰信投资 非关联方 3500 18% 1年 08.5.13 东方通信 上海隆昊源投资 非关联方 6000 18% 1年 08.5.20 大红鹰 嘉兴广源房产 非关联方 最高额1亿 18% 1年 平均利率 17.7% 时间 上市公司 接受资金方 与贷出方关系 贷款规模 年利率 期限 08.3.18 中大股份 武汉市巡司河物业发展 中大子公司 10000 12% 1年 08.4.30 上实发展 上实发展 为贷出方的子公司 100000 7.47% 1年 08.5.4 湖南新五丰 润丰投资置业 参股公司 2350 不详 1年 08.5.4 湖南新五丰 润丰投资置业 参股公司 2900 不详 1年 08.5.14 中大股份 中大房产 同属上市公司控制 20000 12% 1年 08.6.2 招商地产 招商地产 为贷出方的子公司 30000 7.56% 2年 平均利率 9.76% 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蔡铁征、尤凌燕2008年6月18日证券代码:002133 证券简称:广宇集团 公告编号:(2008)046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杭州广宇紫丁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交易概述2008年6月18日,本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经与会董事审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杭州广宇紫丁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公司以3000万元的价格向杭州浩宇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宇投资”)转让公司持有的杭州广宇紫丁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丁香公司”)10%的股权共计3000万股。同日,公司与浩宇投资就出售紫丁香公司10%股权的事项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
本次交易前,公司持有紫丁香公司100%股权,本次交易后公司持有紫丁香公司90%股权。公司与浩宇投资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是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文件规定,本次交易不属重大交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1、基本情况名称:杭州浩宇投资有限公司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上城区平海路8号412室法定代表人:洪才虎注册资本:1000万元营业执照号 :330102000022156经营范围:服务:实业投资;批发、
零售:通讯器材,日用百货,
五金交电,工艺美术品,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股权结构:洪才虎持有46%股权,洪震波持有20%股权,周国珍持有10%股权,洪晓波持有24%股权。
2、其他情况浩宇投资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
浩宇投资系2008年6月注册成立,其实际控制人为洪才虎先生。洪才虎先生,1947年12月生,高中学历,中国公民,1980年10月起旅居法国,经营
餐饮、国际贸易;2000年回国投资、经商。现任浩宇投资执行董事,法国文成联谊会名誉会长。
截止本报告日,浩宇投资未受过与
证券市场明显有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亦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1、紫丁香公司的基本情况紫丁香公司于2007年9月10日登记注册,注册资本3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王鹤鸣,注册地址杭州市江干区笕丁支路20号,主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实业投资,房屋
租赁服务,室内外装饰,工程技术咨询,
仓储服务,
建筑材料的
销售,营业执照注册号330000000007179。
紫丁香公司现有股东结构:公司持有100%股权。
截止本报告日,紫丁香公司不存在担保、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亦无涉及资产的诉讼、仲裁或司法强制执行及其他重大争议事项。
2、紫丁香公司的审计情况紫丁香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07年12月31日(经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
2008年5月31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计 103,182,887.01 502,627,360.83 所有者权益合计 102,226,441.30 300,492,480.88 营业收入 0 0 净利润 2,226,441.30 -1,733,960.42 3、紫丁香公司主要负责杭政储出(2007)36号地块的开发、销售等全部工作,该项目占地面积58,715平方米,规划建筑面积152,723平方米。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1、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根据2008年6月18日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本次出售紫丁香公司10%股权的交易价格为3000万元。
鉴于紫丁香公司目前尚处于项目前期投入准备阶段,经公司与浩宇投资协商后确定,公司以1元/股的价格转让持有的10%股权共计3000万股,转让金额共计3000万元。
2、支付方式及交易标的过户时间在转让协议生效后10日内完成紫丁香公司将完成有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同时浩宇投资将在6月30日前向公司支付股权转让款3000万元。
3、股权转让协议的生效条件本次交易的《股权转让协议》由公司与浩宇投资签字盖章后成立,经公司董事会及紫丁香公司股东审议批准后生效。
五、本次交易的其他安排本次交易不存在人员安置的工作。
六、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本次股权出让后,增加了本公司现金流入。同时,引入外部
投资者将有利于紫丁香公司的项目运作,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七、独立董事意见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发表了如下的独立意见: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宇集团”、“公司”)于2008年6月1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转让杭州广宇紫丁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对公司有关资料的认真审阅,现对公司此次的出售股权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广宇集团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将杭州广宇紫丁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股权,以每股1元价格,共计3000万元转让给杭州浩宇投资有限公司的转让事项,全体董事均发表了同意意见,会议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
2、此次股权转让交易遵守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3、此次股权转让交易公司可收回对外长期投资3000万元,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八、备查文件目录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2、独立董事意见3、股权转让协议特此公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08年6月19日证券代码:002133 证券简称:广宇集团 公告编号:(2008)047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杭州新龙坞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交易概述2008年6月18日,本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经与会董事审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杭州新龙坞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公司以2378万元的价格向杭州欧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商投资”)转让公司持有的杭州新龙坞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龙坞旅游公司”)35%的股权共计2100万股。
本次交易前,公司持有新龙坞旅游公司35%股权,本次交易后公司将不在持有新龙坞旅游公司股权。公司与欧商投资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是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文件规定,本次交易不属重大交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1、基本情况名称:杭州欧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杭州市西湖区文北巷1号243室法定代表人:李丽注册资本:500万元营业执照号:330100000027661经营范围:服务:投资管理,企业管理股权结构:浙江建工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持有60%股权,浙江火炬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40%股权。
2、其他情况欧商投资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
欧商投资系2008年1月注册成立,其控股股东系浙江建工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经浙江天惠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截止2007年12月31日浙江建工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计2,366,500,582.05元,负债合计2,034,110,219.82元,所有者权益合计225,718,304.18元,2007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为358,155,472.95元,净利润-3,936,991.14元。
截止本报告日,欧商投资未受过与证券市场明显有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亦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1、新龙坞旅游公司的基本情况新龙坞旅游公司于2005年4月7日登记注册,注册资本6000万元,法定代表人陈炳虎,注册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留转路工业园区6号3幢,主营范围服务:旅游景点投资开发,实业投资,物业管理,承办会展,组织文艺活动(限单位);批发,零售:百货,装饰材料,建筑材料;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营业执照注册号3301061003718。
新龙坞旅游公司现有股东结构:杭州旅游集团有限公司持有40%股权,公司持有35%股权,浙江建工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持有25%股权。
本公司现为新龙坞旅游公司股东,转让新龙坞旅游公司35%股权已经获得新龙坞旅游公司其他股东的同意。
截止本报告日,新龙坞旅游公司不存在担保、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亦无涉及资产的诉讼、仲裁或司法强制执行及其他重大争议事项。
2、新龙坞旅游公司的审计情况新龙坞旅游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时间 上市公司 接受资金方 与贷出方关系 贷款规模 年利率 期限 08.1.11 浙江东方 祥生集团 非关联方 2000 20% 6个月 08.1.11 浙江东方 清源房产 非关联方 3000 20% 6个月 08.1.24 金陵药业 江苏华侨房地产 非关联方 5460 12% 约3年 08.5.13 东方通信 杭州华泰信投资 非关联方 3500 18% 1年 08.5.13 东方通信 上海隆昊源投资 非关联方 6000 18% 1年 08.5.20 大红鹰 嘉兴广源房产 非关联方 最高额1亿 18% 1年 平均利率 17.7% 时间 上市公司 接受资金方 与贷出方关系 贷款规模 年利率 期限 08.3.18 中大股份 武汉市巡司河物业发展 中大子公司 10000 12% 1年 08.4.30 上实发展 上实发展 为贷出方的子公司 100000 7.47% 1年 08.5.4 湖南新五丰 润丰投资置业 参股公司 2350 不详 1年 08.5.4 湖南新五丰 润丰投资置业 参股公司 2900 不详 1年 08.5.14 中大股份 中大房产 同属上市公司控制 20000 12% 1年 08.6.2 招商地产 招商地产 为贷出方的子公司 30000 7.56% 2年 平均利率 9.76% 3、新龙坞旅游公司主要负责杭州市西湖区龙坞镇的新农村改造工作,主营业务为旅游景点投资开发,实业投资,物业管理,承办会展。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1、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根据2008年6月18日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本次出售新龙坞旅游公司35%股权的交易价格为2378万元。
经公司与欧商投资协商后确定,公司以1.13元/股的价格转让持有的35%股权共计2100万股,转让金额共计2378万元。
3、支付方式及交易标的过户时间在转让协议生效后5日内欧商投资向公司支付股权转让款2378万元,同时进行新龙坞旅游公司的有关工商变更登记的办理工作。
3、股权转让协议的生效条件本次交易的《股权转让协议》由公司与欧商投资签字盖章后成立,经公司董事会及新龙坞旅游公司股东审议批准后生效。
五、本次交易的其他安排本次交易不存在人员安置的工作。
六、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本次交易的原因系新龙坞旅游公司负责的项目启动工作进展缓慢,项目周期较长,不确定性因素较多,因此公司决定收回投资。
本次交易将减少公司对外投资,降低投资风险。
七、独立董事意见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发表了如下的独立意见: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宇集团”、“公司”)于2008年6月1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转让杭州新龙坞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对公司有关资料的认真审阅,现对公司此次的出售股权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广宇集团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将以1.13元/股的价格向杭州欧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转让杭州新龙坞旅游开发有限公司35%股权共计2100万股,转让金额共计2378万元的转让事项,全体董事均发表了同意意见,会议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
2、此次股权转让交易遵守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3、此次股权转让交易公司可减少公司对外投资,降低投资风险,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八、备查文件目录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2、独立董事意见3、股权转让协议特此公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08年6月19日证券代码:002133 证券简称:广宇集团 公告编号:(2008)048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委托贷款的关联交易的公告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本公司通过
交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下简称“交行杭州分行”)获得控股股东杭州平海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海投资”)不超过二亿元人民币一年期委托贷款,该贷款年利率10%。
平海投资持有本公司股份112,297,500股,占总股本的22.52%,为公司控股股东,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上述委托贷款事项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08年6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项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王鹤鸣先生、张金土先生、胡巍华女士、王轶磊先生和邵少敏先生回避了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均表示同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关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1、公司与平海投资的关系平海投资持有本公司股份112,297,500股,占总股本的22.52%,为公司控股股东。
2、关联方基本情况公司名称:杭州平海投资有限公司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杭州市上城区金隆花园金梅轩1501、1502室法定代表人:胡巍华注册资本:1410万元营业执照号 :3301022001249经营范围:实业投资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本次关联交易拟签署的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签署协议各方:
委托人:平海投资受托人:交行杭州分行借款人: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委托贷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二亿元3、委托贷款利率:10%。
4、委托贷款期限:一年本次关联交易尚未签署有关协议,《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正式签订。
四、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公司经营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向杭州平海投资有限公司委托借款的议案》及其他相关文件后,我们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通过银行向关联人杭州平海投资有限公司委托借款。本次委托借款金额不超过2亿元,委托贷款利率为10%。参照了2008年上半年公开披露文件中其他上市公司委托贷款的借款利率,我们认为,委托贷款的借款利率经交易双方充分协商确定,定价原则合理、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本次委托贷款符合广宇集团2008年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需要。
2、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经关联董事王鹤鸣、张金土、胡巍华、王轶磊、邵少敏回避表决通过后,将提交股东大会表决,并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该等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
3、同意将本次议案的内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意见经审阅2008年6月18日贵公司二届十七次董事会《关于向杭州平海投资有限公司委托借款的议案》及其他相关文件,本公司及保荐代表人认为:
(一)2008年6月18日贵公司二届十七次董事会《关于向杭州平海投资有限公司委托借款的议案》经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通过后,将提交股东大会表决,并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该等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
(二)该次委托贷款利率为10%,经查阅,包括但不限于:近期广宇集团已经与杭州百大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借款利率为16%),2008年上半年上市公司公开披露文件中其他上市公司委托贷款的借款利率(见附件),我们认为,该次委托贷款的借款金额不超过2亿元,符合广宇集团2008年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需要,委托贷款的借款利率经交易双方充分协商确定,定价原则合理、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本机构对此无异议。
附件:2008年上半年上市公司已披露委托贷款情况一览表 项目 2007年12月31日(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
2008年5月31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计 59,854,995.98 59,832,644.16 所有者权益合计 59,854,995.98 59,832,644.16 营业收入 0 0 净利润 143,913.03 -22,351.82 七、备查文件目录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2、独立董事意见3、保荐机构意见特此公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08年6月19日证券代码:002133 证券简称:广宇集团 公告编号:(2008)049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浙江广宇丁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公告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投资概述浙江广宇丁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丁桥公司”)系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拥有其100%股权。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同意:对丁桥公司增资30,0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丁桥公司注册资本金为65,000万元,公司对丁桥公司的持股比例仍为100%。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在2009年召开2008年度股东大会前对项目公司的投资额度总额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本次增资在授权范围内,此事项无须另行审议。
二、投资主体公司将以自有资金完成对丁桥公司的增资。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丁桥公司于2007年10月22日登记注册,注册资本3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王鹤鸣,注册地址杭州市笕丁路20号3幢,主营范围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租赁,室内外装饰,建筑材料、钢材的销售。营业执照注册号330000000010127。
截止2007年12月31日丁桥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计352,963,333.79元,负债合计1,046,316.33元,所有者权益合计351,917,017.46元,2007年度营业收入为0元,净利润1,917,017.46元。
截止2008年5月31日丁桥公司未经审计的资产总计794,844,694.52元,负债合计443,320,778.44元,所有者权益合计351,523,916.08元,2008年1-5月营业收入为0元,净利润-58,546.84元。
丁桥公司现有股东结构:广宇集团持有100%股权。
丁桥公司主要负责杭政储出[2007]48号和49号地块的房地产开发、销售等全部工作。
四、项目对公司的影响丁桥公司开发的杭政储出[2007]48号和49号地块,占地面积合计88,831平方米,规划建筑面积合计256,758平方米,预计在2010年左右可以实现销售收入和利润。
五、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
六、备查文件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特此公告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6月19日证券代码:002133 证券简称:广宇集团 公告编号:(2008)050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于2008年7月4日(星期五)召开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有关事项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1、会议召开时间:2008年7月4日(星期五)上午9时2、股权登记日:2008年6月30日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平海路8号公司会议室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5、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6、参加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一种表决方式7、提示公告: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将于2008年7月1日发布提示公告。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对象1、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08年6月30日。在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书面授权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保荐代表人。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1、关于向杭州平海投资有限公司委托借款的议案2、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上述议案不采用累积投票制。
四、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1、登记手续:
(1)
法人股东应持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人代表证明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格式附后),以便登记确认。传真在2008年7月2日17:00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来信请寄:浙江省杭州市平海路8号503室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310006(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2、登记时间:2008年7月1日、2日,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
3、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
浙江省杭州市平海路8号503室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电话:0571-87925786 传真:0571-87925813
联系人:华欣、王乐五、其他事项: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会议决议公告》、《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委托贷款的关联交易的公告》全文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08年6月19日附件:
(一) 股东参会登记表姓名: 身份证号码:
股东帐号: 持股数: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邮编:
(二)授权委托书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行使表决权。
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票帐号:
受托人签名: 受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附注:
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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