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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8年5月30日发出书面通知,于2008年6月4日上午9时在本公司恒运大厦6M层第二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11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黄中发董事长主持了本次会议。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恒运C厂和恒运D厂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同意恒运C厂和恒运D厂为更加真实合理地反映公司资产使用质量和财务状况,遵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恒运C厂2×210MW机组和恒运D厂2×300MW机组机器设备的折旧年限从2008年4月1日起由15年调整为25年。

  1、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情况概述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恒运热电(C)厂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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