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二○○八年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修改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8年5月27日上午10:00分

  2、召开地点:本公司四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秦江玉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共4人、代表股份440464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04%;

  2、无限售条件股东出席情况

  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共3人、代表股份149267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6%。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以14926744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宁夏西部聚氯乙烯有限公司向宁夏英力特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借款的议案。

  宁夏英力特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关联股东回避了本次表决。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合天金天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成秉康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经合天金天平律师事务所成秉康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以及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二○○八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金天平律师事务所关于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二○○八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五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635    证券简称:英力特   公告编号:2008-018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08年5月27日上午十一时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于2008年5月17日以传真和正式文本的方式通知了应参会董事、监事。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6人,董事赵晓莉女士、孙敏先生,独立董事韩亮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董事会,书面委托董事秦江玉先生、独立董事王幽深先生、独立董事李桂荣女士代为表决,。监事会成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秦江玉先生主持,召集和召开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李学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特此公告。

  附:李学军先生简历

  李学军,男,1974年4月出生,汉族,本科学历,经济师。

  1996年至2003年6月在宁夏宁河民族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从事调度、统计、计划、质量体系管理工作;2003年7月至2004年10月任公司氰胺分公司计划经济科科长;2004年11月至2005年7月任公司企业管理部部长;2005年8月至今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企业管理部部长。

  股东单位及控股子公司任职情况:无。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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