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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发SFC2:行权期内行权有讲究

  平安证券衍生产品部 薛 普

  深发SFC2 行权期为权证存续期的最后30个交易日,即2008年5月16日至2008年6月27日之间的交易日。其中,5月16日至6月20日为深发SFC2的可交易行权期,6月23日至6月27日为不可交易的行权期。

  顾名思义,在可交易行权期内,深发SFC2可以边交易边行权,这使得深发SFC2具备一些美式权证的性质。那么,可交易行权期内,持有深发SFC2投资者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呢?

  首先,权证如果出现较大的折价,投资者可以通过买入权证行权进行套利。举个例子,假设深发SFC2的市场价格和正股价格分别为7元和28元,由于其行权价格为19元,则可求出其溢价率为-7.14%。此时,投资者可以买入深发SFC2行权,并卖出所得股票,每份深发SFC2可赚取2元。不过,由于这种套利力量的存在,深发SFC2在可交易行权期内即使出现较大折价,也难以持久。

  其次,当权证溢价率较高时,权证价格大于权证内在价值,则不应该提前行权,否则将损失权证的时间价值部分。为了说明提前行权的不明智,我们举例说明,假设有两个投资者于5月19日均持有深发SFC2,且买入权证的成本均为10元。当日深发SFC2的收盘价为10.588元,正股的收盘价为28元,由于行权价格为19元,可以算出此时的溢价率为5.67%。两个投资者于此时做出不同选择,第一个投资者选择将权证持有到期,第二个投资者选择提前行权。

  权证到期时,如果归于价内,例如正股深发展A的收盘价为35元,则对于第一个投资者来说,需要对深发SFC2行权,所得净盈利为35-19-10=6元;对于第二个投资者来说,5月19日行权所得收益为28-19-10=-1元,权证到期时的净收益为35-28 (-1)=6元,与第一个投资者损益相同。如果权证归于价外,例如正股价格为17元时,第一个投资者仅亏损购买权证的成本10元;而对于第二个投资者来说,亏损28-17 1=12元,远超过第一个投资者。

  因此,可交易行权期内,若深发SFC2溢价率较高,投资者不应提前行权。
标签:市场 投资者 衍生 元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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