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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投资者权益重中之重

  证券时报记者文雨

  近一段时间,限售股违规减持案例频繁出现。据上交所公告,4月29日,宏达股份 的两个股东超量减持了占宏达股份总股本1.46%和1.35%的限售股。5月6日,深交所公告称,冠福家用 的一个股东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期间累计卖出冠福家用1.19%的限售股。其后,开开实业万好万家力元新材莱宝高科上市公司的股东都出现违规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这种做法既挑战了政策的权威,又侵犯了其它投资者的权益。

  针对此,上交所、深交所相继采取了一系列新措施打击和防范“大小非”股东违规减持存量股份行为,以维护证券市场正常秩序。不仅如此,监管部门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政策进一步细化。不久前,深交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联合颁布了《上市国内公司现金选择权业务指引》,规定上市公司选择现金申报期限不得少于五个交易日。

  现金选择权,是指当上市公司拟实施资产重组、合并、分立等重大事项时,相关股东按照事先约定的价格在规定期限内将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出售给第三方的权利。随着市场并购重组的活跃和手段的丰富,现金选择权业务已成为上市公司实施吸收合并等重大重组方案时保障中小股东权益的一项重要举措。

  据悉,上市公司可以通过两种方式向股东提供现金选择权申报服务:(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提供现金选择权申报服务;(二)以手工方式向股东提供现金选择权申报服务,即股东在规定期限内以传真、邮寄等方式向上市公司董事会提交现金选择权的申请及相关资料。另据悉,现金选择权申报的时间不得少于5个交易日。现金选择权期满后的2个交易日内,第三方应当向深交所申请办理股份转让确认手续,并提供相关材料。第三方(或上市公司)在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选择权股份转让确认书》后,则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过户手续。
标签:宏达 交易所 上市公司 深圳 市场 投资者 证券时报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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