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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5 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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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法定代表人徐诚惠先生、总裁孙玉茂先生、副总会计师王冬冬先生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期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总资产(元)
678,547,396.20
642,799,160.00
5.56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
128,116,877.36
131,749,754.51
-2.7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
0.74
0.77
-3.90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比上年同期增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2,478,182.07
102.66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0.0145
102.66
报告期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本报告期比上年
同期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3,632,877.15
-3,632,877.15
-107.09
基本每股收益(元)
-0.02
-0.02
-107.0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
-0.02
-0.02
-87.71
稀释每股收益(元)
-0.02
-0.02
-107.09
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2.85
-2.85
-26.7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2.81
-2.81
8.34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元)
其他营业外收支净额
-61,314.60
合 计
-61,314.60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26,998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种类
烟台地王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816,489
人民币普通股
烟台市张裕葡萄酿酒公司
1,275,000
人民币普通股
孙静娜
625,693
人民币普通股
张 鑫
546,165
人民币普通股
王云莱
438,900
人民币普通股
陈大嵩
404,800
人民币普通股
张秀岺
376,054
人民币普通股
丁长青
374,028
人民币普通股
徐时州
271,950
人民币普通股
黄兴群
232,695
人民币普通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项目
注释
2008年3月31日
2007年12月31日
增减幅度(%)
在建工程
1
5,342,449.70
3,792,633.30
40.86
应付票据
2
12,750,000.00
20,000,000.00
-36.25
预收款项
3
59,858,737.70
27,418,522.17
118.31
项目
注释
2008年3月31日
2007年3月31日
增减幅度(%)
营业总收入
4
2,523,523.95
8,551,107.41
-70.49
营业成本
5
1,691,290.19
4,779,509.70
-64.61
财务费用
6
1,362,341.50
333,124.25
308.96
营业外收入
7
2,483.99
72,317,278.96
-99.99
(1)、在建工程增加主要系公司报告期实施华联商厦改、扩建工程所致。 (2)、应付票据减少系部分票据到期已偿还所致。 (3)、预收款项增加系报告期公司控股子公司开发的“橡树湾”项目开始预售所致。 (4)、营业总收入减少系新开发项目尚未达到交房要求,无法确认收入所致。 (5)、营业成本减少系新开发项目尚未达到交房要求,无法确认收入及成本所致。 (6)、财务费用增加系本报告期银行贷款恢复正常计息所致。 (7)、营业外收入减少系公司上年度同期处置部分资产产生收益所致。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2.1、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山东云门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借款纠纷案 2000年8月8日,山东云门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云门药业)因流动资金缺乏,向本公司借款300万元,本公司于2004年5月18日向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云门药业偿还所欠本公司款项,并冻结了云门药业相应额度的资产。2004年11月2日,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04年)烟民二初字第21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云门药业返还本公司人民币300万元。2005年2月22日,本公司收到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案件执行情况告知函(2005)烟执字第21号,被告知云门药业的资产均已抵押或查封。截止到本报告披露日,该案件无实质性进展。该重大诉讼事项已于2004年6月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
(2)、光大银行烟台支行借款纠纷案 2005年7月18日,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04)烟民二初字第41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本公司支付光大银行烟台支行贷款本金2,700万元、贷款利息582,783.36元,案件受理费151,876元、保全费142,386元由本公司承担;深圳万基集团有限公司、山东鲁信国际经济股份有限公司对本公司的上述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06年8月25日,本公司与烟台中欧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及光大银行烟台支行共同签署了《资产及债务转让协议》,约定将上述债务中的690万元转让给烟台中欧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目前该事项正在审批过程中。该重大诉讼事项已于2005年2月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
(3)、中国农业银行文登市分行借款担保案 威海申威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威药业)于2004年先后三次与中国农业银行文登市支行(以下简称:文登支行)签订借款合同,累计借款额1,540万元,本公司为申威药业的借款提供担保。鉴于上述借款均已到期,且申威药业未履行还款义务,文登支行向威海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要求申威药业偿还借款本金1,540万元及截至2007年6月20日之前欠付的利息3,727,816.48元。2007年9月24日,威海仲裁委员会下达《裁定书》((2007)威仲字第3012号),裁定由申威药业偿还文登支行借款本金及利息。截至到本报告披露日,该案件无实质性进展。该重大诉讼事项已于2007年7月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
(4)、本公司与宋国珍先生的借款纠纷案 本公司曾向宋国珍先生借款,由于未及时还款,2008年2月19日,宋国珍先生向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为:判令本公司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10,962,254.43元。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宋国珍先生提供的财产保全申请,查封了本公司持有的烟台市商业银行的股权(投资额为320万元)、华联商厦所属土地使用权以及位于南大街261号东侧的全部在建工程。该案件已于2008年3月1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
3.2.2、重要协议事项 本公司为烟台华联印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联印刷)的部分银行借款提供担保,借款到期后,本公司共计垫付14,017,089.99元,2006年度本公司与烟台市商业银行达成《债务重组协议》,并就借款达成共识,本公司已进行了公告。2007年4月4日,本公司以所属华联商厦1-3层房产及相应土地使用权代付了华联印刷在中国银行 烟台分行的借款本金500万元及利息。2008年1月7日,本公司与华联印刷在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的主持下达成了还款协议:华联印刷以其一宗印刷设备经评估抵顶给本公司,不足部分由华联印刷于2008年10月31日前支付给本公司。该事项已于2008年3月1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预计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末的累计净利润为亏损。
3.5 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烟台园城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徐诚惠 2008年4月25日 标签:房地产 光大银行 会计 建筑 净资产收益率 每股收益 农业 农业银行 人民币 山东 商业银行 上海 上海证券报 上市公司 设备 深圳 审计 万基 印刷 中国 中国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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