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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1.2 没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对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

  1.3 所有董事均出席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1.4 四川君和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2007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强调事项的无保留置审计报告。

  1.5 公司负责人史建华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史炽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雷雪松先生声明: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2.1 基本情况简介

  

  2.2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3 会计数据和业务数据摘要

  3.1 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3.2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项目

   适用 √ 不适用

  3.3 境内外会计准则差异

   适用 √ 不适用

  §4 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4.1 股份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4.2 前10名股东、前10名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4.3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介绍

  4.3.1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 不适用

  4.3.2 控股股东及控制人具体情况介绍

  

  4.3.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5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5.1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及报酬情况

  

  上述人员持有本公司的股票期权及被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适用 √ 不适用

  §6 董事会报告

  6.1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6.2 主营业务分行业、产品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6.3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6.4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适用 √ 不适用

  变更项目情况

   适用 √ 不适用

  6.5 非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适用 √ 不适用

  6.6 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不适用

  

  6.7 董事会本次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不适用

  

   适用 √ 不适用

  §7 重要事项

  7.1 收购资产

   适用 √ 不适用

  7.2 出售资产

  √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因债务危机,被债权人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2007 年11月16日,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公司进入破产重整程序。2007年12月21日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2007年12月24日,经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批准执行重整计划,根据执行的重整计划,对本公司自身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将特定财产抵偿给该类债权人,同时按照本金的10%一次性现金支付给债权人,作为对该类债权人延迟变现担保财产的补偿;普通债权(含直接债权和担保债权)一律按照经法院裁定确认的该债权本金数额的10%予以清偿后,与本公司的债权债务关系终止。剩余90%债权本金及全部利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迟延履行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债权,与本公司现有的资产(除已设定担保权的资产)按照账面值由重庆市涪陵区好江贸易有限公司承债式收购。通过执行重整计划,公司债务危机得予化解,监事会认为该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7.1、7.2所涉及事项对公司业务连续性、管理层稳定性的影响。

  上述事项消除了公司的巨额债务,为重组创造了积极有利的条件。

  7.3 重大担保

   适用 √ 不适用

  7.4 重大关联交易

  7.4.1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适用 √ 不适用

  7.4.2 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其中:报告期内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提供资金的发生额0.00万元,余额0.00万元

  7.4.3 2007年资金被占用情况及清欠进展情况

  √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07年新增资金占用情况

   适用 √ 不适用

  截止2007年末,上市公司未能完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清欠工作的,相关原因及已采取的清欠措施和责任追究方案

   适用 √ 不适用

  7.5 委托理财

   适用 √ 不适用

  7.6 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 不适用

  7.7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 适用 不适用

  

  7.8 其他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7.8.1 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 不适用

  7.8.2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

   适用 √ 不适用

  7.8.3 持有非上市金融企业股权情况

   适用 √ 不适用

  7.8.4 买卖其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适用 √ 不适用

  §8 监事会报告

  √ 适用 不适用

  本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依法召开4次监事会,参加了公司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列席了董事会会议,认真履行了监事声明及承诺的有关规定,行使了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职能,维护了股东权益。

  一、监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4次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1、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年度报告和第一季度报告等相关内,该决议公告于2007年4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

  2、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选举郭伯中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该会议决议于2007年5月2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

  3、召开了第六届第二次会议,审议公司200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该决议于2007年8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

  4、召开了第六届第三次会议,审议了公司2007年第三季度报告,出具了审核意见。

  二、监事会对报告期内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等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不存在违法违规的现象;另公司涉及以前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问题,由于在报告期内公司执行破产重整计划,重庆好江贸易有限公司以承债或收购的方式收购了公司的所有资产,解决了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全部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即公司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为零。监事会认为:该事项达到了解决原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效果,为公司推动股改奠定了基础,有利于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2、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财务进行了监督和检查,公司建立了内部控制、监督、审计、审查制度,但需加大执行力。监事会认为由四川君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报告期内本公司没有新增募股资金,也没有报告期之前延续到报告期内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4、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重大收购(出售)资产行为。

  报告期内,公司因债务危机,被债权人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2007 年11月16日,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公司进入破产重整程序。2007年12月21日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2007年12月24日,经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批准执行重整计划,根据执行的重整计划,对本公司自身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将特定财产抵偿给该类债权人,同时按照本金的10%一次性现金支付给债权人,作为对该类债权人延迟变现担保财产的补偿;普通债权(含直接债权和担保债权)一律按照经法院裁定确认的该债权本金数额的10%予以清偿后,与本公司的债权债务关系终止。剩余90%债权本金及全部利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迟延履行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债权,与本公司现有的资产(除已设定担保权的资产)按照账面值由重庆市涪陵区好江贸易有限公司承债式收购。通过执行重整计划,公司债务危机得予化解,监事会认为该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5、报告期内,公司发生重大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根据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重组方建新集团(公司的关联方)为支持公司重组,将所需垫付的款项直接支付到管理人账户,由管理人监督支付给债权人,建新集团所垫付的资金,则转为公司对建新集团公司相应数额的负债,由此形成公司与建新集团的关联交易。监事会认为该事项不存在内幕交易和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实际。

  6、监事会对四川君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带强调事项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说明。

  四川君和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2007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强调事项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对报告中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检查,认为公司董事会所作的专项说明内容符合公司实际,对董事会所作的带强调事项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的说明无异议。

  §9 财务报告

  9.1 审计意见

  

  朝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朝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朝华集团公司)财务报表,包括2007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和合并资产负债表,2007年度的利润表和合并利润表、股东权益变动表和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现金流量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和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一、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是朝华集团公司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1)设计、实施和维护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2)选择和运用恰当的会计政策;(3)作出合理的会计估计。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我们考虑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朝华集团公司财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朝华集团公司2007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07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四、强调事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朝华集团公司财务报表附注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和附注十四“其他重要事项”(一)所述,朝华集团公司2007年度的财务报表编制基础—持续经营假设截止本报告日仍具有不确定性。由于面临严重债务危机,2007 年11 月16日,朝华集团公司被债权人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并被法院依法宣告进入破产重整程序,我们也因为朝华集团公司2005年和2006年度严重的债务危机与经营状况使其持续经营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以及审计范围受限等原因对朝华集团公司2005年和2006年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007年12月21日朝华集团公司债权人会议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并于2007年12月24日经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07)渝三中民破字第2-4号《民事裁定书》批准,朝华集团公司管理人自此开始实施《重整计划草案》。2008 年3 月31日,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在收到朝华集团公司管理人执行重整计划完毕后报送的《关于朝华科技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报告》后出具《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函》。根据该函,除债权人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申报的债权,朝华集团公司仍有按照债权本金10%的偿还义务外,其他债务及其相关义务已全部解除,债务危机不再存在。重组方甘肃建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承诺注入的资产尚在执行之中,未实施完毕,虽然在本报告出具日之前参与重组相关工作的各方在其工作中并未发现重大障碍,但仍不能完全排除未来实施可能面临的不确定性。为此,我们提醒报告使用者保持关注。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四川君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贺军

  中国、成都市               中国注册会计师:晏海国

  二OO八年四月二十二日

  

  朝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报表附注

  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

  一、本公司简介

  朝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原名为重庆朝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10月23日,重庆朝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决议,更名为现名称,同年12月28日在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变更登记。本公司前身涪陵建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是1988年10月经原四川省涪陵地区行署[涪署函(1988)151号]批准由涪陵建筑陶瓷厂改制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1993年12月,原国家体改委[体改生(1993)244号]批准涪陵建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规范化的股份制企业试点。1996年12月10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证监发审字(1996)383号]批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00万股(含内部职工股200万股)。1997年1月20日,本公司社会公众股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字(1996)383号]批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

  1997年8月8日,本公司第3届董事会第10次会议提议并经1997年度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用资本公积金按10:5的比例向全体股东转增股本,共计转增35,765,322股,转增后总股本增至107,295,967股。1998年4月,本公司199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以1997年末总股本107,295,96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10:2比例配股(其中中科创业放弃法人股配股4,531,063股),配股方案经中国证监会[证监上字(1998)114号]批准实施,股本增至124,224,097.00元,其中法人股61,355,317.00元,社会公众股62,868,780.00元。1999年5月5日,本公司第4届董事会第6次会议决议并经199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以1998年末总股本124,224,09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4股转增2股,共计增加股本74,534,458股,送转后总股本增至198,758,555股,其中法人股98,168,507股,社会公众股100,590,048股。2000年8月18日,本公司召开的2000年度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00年度增资配股方案:以1999年末总股本198,758,555股为基数,按10:3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股份,共计增加股本30,177,014股(四川立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成都龙威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正东大实业有限公司、重庆市涪陵金昌经贸公司承诺全部放弃本次应配29,450,552股并不予转让),配股方案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公司字(2000)243号]批准于2001年2月27日实施完毕,配股后总股本增至228,935,569股,其中法人股98,168,507股,社会公众股130,767,062股。2001年5月27日本公司召开的200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00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即以总股本228,935,56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3.473股、公积金转增1.737股),2001年6月7日实施完毕,至此本公司总股本增至348,210,999股,其中法人股149,314,299股,社会公众股198,896,700股。

  原第一大股东深圳中科创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创业)1999年12月7日、18日分别与深圳市正东大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正东大)、四川立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川立信)、成都龙威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成都龙威)签订《涪陵建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部份法人股股权转让协议》,中科创业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法人股36,248,507股分别转让给深圳正东大2,000万股、四川立信400万股、成都龙威12,248,507股。2001年6月28日,深圳正东大与浙江天声信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法人股52,322,400股中的21,880,000股转让给浙江天声信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2001年7月25日,成都龙威与四川立信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本公司18,629,979股法人股全部转让给四川立信。2002年8月,为了激励和约束本公司主要管理人员,四川立信与上海可欣贸易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将其持有的本公司500万股法人股转让给上海可欣贸易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后,四川立信为第1大股东,持有本公司21.39%的股份。

  本公司目前经营范围是:电子计算机网络服务器、微晶玻璃板材、节能灯及电子镇流器的制造、销售;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软件开发销售;数码电子产品研发、制造和销售;电子商务及网络应用服务;数字广播电视服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的进口业务及相关技术服务;轻工业品的出口业务;以下经营范围中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的,获得审批后方可经营:水力发供电、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48,210,999元,注册地址为重庆涪陵江东群沱子路31号。

  2005年5月20日,赵晓轮与张良宾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张良宾将其持有的四川立信投资公司70%的股权转让给赵晓轮,股权转让完成后,赵晓轮间接持有本公司7,446.9979 万股,占总股本的21.38%。

  2007 年12 月18 日,甘肃建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新集团)与浙江天声科技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浙江天声科技有限公司将其所持本公司2,188万股非流通社会法人股中的1,668 万股以人民币1 元之对价转让给建新集团,占本公司股本总额的4.79%。协议约定,股权转让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如果由于建新集团对本公司重组失败(包括退市、破产清算、股权分置改革无法实施或建新集团退出等情形),则股权转让协议终止;对于所转让股份的过户,协议约定在该等股份解除质押、查封后由双方共同负责完成;协议规定,自协议生效后,在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阶段可能产生的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的义务由建新集团承担。

  四川立信向光大银行成都彩虹桥支行借款和为第三方向债权银行借款以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提供了股份质押担保,该等借款到期不能偿债,经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及出具的《民事裁定书》,冻结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非流通社会法人股74,469,979 股(占本公司股本总额的21.39%)及红股、配股。2007 年12 月17 日,在法院主持下,光大银行成都彩虹桥支行和四川立信、建新集团、重庆麦登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重庆市涪陵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上海和贝实业有限公司签订《债务代偿和解协议书》及《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由建新集团、重庆麦登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重庆市涪陵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上海和贝实业有限公司(以下合称“受让人”)为四川立信代为偿付所欠光大银行成都彩虹桥支行1600万的债务后,四川立信将其所持本公司74,469,979 股社会法人股中的70,469,979 股作价1,515万元分别转让给上述受让人,上述代偿款1600万元作为受让方支付给四川立信的股权转让款。其中3,536万股转让给建新集团,500万股转让给重庆市麦登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000万股转让给重庆市涪陵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20,109,979股转让给上海和贝实业有限公司,本次代偿债务总额为8600万元,剩余的7000万元有条件清偿。

  此外,以《债务代偿和解协议书》为基础,建新集团和四川立信于2007年12月17日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建新集团以85万元受让四川立信剩余持有的本公司400万股股份,鉴于该股份质押给浦发银行,且仍处于冻结状态,该等股权转让协议尚需在获得有关质权人和冻结法院的认可后生效。

  2007年12月26日,四川省九寨沟县人民法院 (2007)九法执字第054号《民事裁定书》,确认了上述受让人向光大银行成都彩虹桥支行代为偿付债务1600万元取得四川立信持有的70,469,979股本公司股权,并裁定“附条件”清偿剩余的7000万元。2007年12月30日,建新集团与重庆麦登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重庆市涪陵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上海和贝实业有限公司签定了《补充协议》,约定有条件清偿的7000万元债务,在条件成就时由建新集团、重庆麦登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重庆市涪陵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上海和贝实业有限公司分别承担18,799,711 元、9,926,500 元、9,400,000 元、31,873,789 元。

  重庆市涪陵金昌经贸公司和深圳正东大以各自持有本公司的1752 万股和3044 万股为第三方向工行重庆涪陵分行枳城支行借款提供质押担保,该等借款到期不能偿债。2007年12月10日,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出具(2008)渝三中公执字第14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拍卖上述股权。2007年12月28日,建新集团收到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8)渝三中公执字第14-1 号,确认建新集团以人民币719.40万元成交价成功竞买上述4796万股股权。

  截止2007年12月31日,建新集团通过上述协议转让及司法裁定等方式合计取得本公司非流通社会法人股10,000万股(不含尚未解冻的剩余的四川立信400万股),占本公司股本总额的28.72%,这些股份目前尚未办理过户手续,但建新集团已对本公司构成实际控制。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告是以附注十四.1所述的资产重组顺利实施使本公司得以持续经营为前提条件编制的。资产重组工作目前正在实施之中,最终结果存在不确定性,但本公司在权衡以持续经营和非持续经营两种方式编制报告可能给报告使用者带来的影响后,认为选择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进行编制对报告使用者误导的可能性相对较小,故选择了持续经营假设编制基础。

  本公司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即本报告所载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之财务信息按本财务报表附注四“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所列各项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编制。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会计字〔2007〕10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7号—新旧会计准则过渡期间比较财务会计信息的编制和披露》,本报告所载比较数据按照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6〕136号]规定的原则确定2007年1月1日的资产负债表期初数,并以此为基础,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8 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五条至第十九条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按照追溯调整的原则,编制可比资产负债表和可比利润表。

  三、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四、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1、会计年度

  采用公历年度,即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2、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

  记账基础为权责发生制,除特别声明外,计价方法为历史成本法。

  3、记账本位币

  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4、外币业务的核算方法

  外币交易发生时,以交易发生当月初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市场汇价(中间价)折合人民币记账。资产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项目和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以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与初始确认时或者前一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不同而产生的汇兑差额,其中,属筹建期间发生的汇兑损益列入长期待摊费用(在开始经营的当月计入当期损益);属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及长期存货)资本化期间有关的汇兑损益,计入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成本;属于公允价值计量的非货币性项目发生的汇兑损益作为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其他汇兑损益,计入当期财务费用。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以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不改变原记账本位币金额。

  5、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现金等价物是指本公司及其子公司持有的期限短(一般是指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6、存货核算方法

  存货包括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生产、销售、耗用而储备的原材料、包装物、产成品、在产品、低值易耗品等。存货按其采购、加工和其他符合1号准则规定的成本之和进行初始计量;发出按加权平均法计价;低值易耗品一次性结转或摊销。存货采用永续盘存制度。报告期末,对存货进行盘点或抽盘,对盘盈盘亏按照具体情况根据管理权限进行处理。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计价。存货跌价准备按单个存货项目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计提的存货跌价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7、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

  (1)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下四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下两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其他金融负债。

  (2)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公司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初始确认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时,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公司按照公允价值对金融资产进行后续计量,且不扣除将来处置该金融资产时可能发生的交易费用,但下列情况除外:①持有至到期投资以及贷款和应收款项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计量;② 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以及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按照成本计量。

  本公司使用衍生金融工具(主要系商品期货和约)来对部分预期交易的价格风险进行套期。衍生金融工具初始以衍生交易合同签订当日的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并以其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为正数的衍生金融工具确认为一项资产,公允价值为负数的确认为一项负债。本公司并无利用金融衍生工具进行投机活动,但部份衍生金融工具不被指定为套期工具或不符合套期会计准则。

  (3)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公司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了转入方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继续确认所转移的金融资产,并将收到的对价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公司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①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②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按照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① 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② 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之和。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之间,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①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②终止确认部分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之和。

  (4)主要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以活跃市场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采用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的当前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确定其公允价值;初始取得或源生的金融资产或承担的金融负债,以市场交易价格作为确定其公允价值的基础。

  (5)金融资产的减值测试和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对单项金额重大的金融资产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对单项金额不重大的金融资产,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金融资产(包括单项金额重大和不重大的金融资产),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

  8、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确认标准、计提方法

  对于单项应收款项有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或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应收款项的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结合公司历年的经验数据和结合实际情况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如下表。

  

  控股子公司重庆朝华晶化石有限公司经其董事会批准根据其具体情况确定的计提比例为:

  

  对有确凿证据表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如债务单位已撤消、破产、资不抵债、现金流量严重不足等),根据本公司管理权限,经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作为坏账损失,冲销提取的坏账准备。

  9、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

  (1)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

  A、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

  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与其支付合并对价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时,调整留存收益。非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以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加上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之和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其中作为合并对价付出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资产处置损益计入合并当期损益。

  B、其他方式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

  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包括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公允的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通过非货币资产交换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非货币资产的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税费确认为投资成本;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确定。

  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不构成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2)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

  证券代码:000688   证券简称:S*ST朝华     公告编号:2008-029

  朝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688         证券简称:S*ST朝华         公告编号:2008-030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没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

  1.3 所有董事均出席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1.4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5 公司负责人史建华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史炯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雷雪松先生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单位:(人民币)元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流通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3 重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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