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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江南高纤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季度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陶国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崭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杨建根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期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总资产(元)

990,878,073.93

922,794,882.86

7.38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

675,584,553.47

657,656,657.25

2.7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

2.88

2.80

2.86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比上年同期增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27,331,651.14

154.35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0.12

152.17




报告期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本报告期比上年

同期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17,927,896.22

17,927,896.22

41.68


基本每股收益(元)

0.08

0.08

33.3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

0.08

0.08

33.33


稀释每股收益(元)

0.08

0.08

33.33


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2.55

2.55

减少1.38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2.55

2.55

减少1.08个百分点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元)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4,000.00



合计

4,000.00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20,157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种类



盛冬生

10,923,855

人民币普通股



陶国平

10,8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夏志良

10,726,940

人民币普通股



周永康

7,402,070

人民币普通股


兴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中欧新趋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7,222,846

人民币普通股






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集体资产经营公司

5,4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人寿 保险(集团)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

4,873,226

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红-005L-FH002沪

4,271,109

人民币普通股



顾兴男

4,240,643

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再保险(集团)公司-集团本级-集团自有资金-007G-ZY001沪

4,009,116

人民币普通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应收票据比期初增加85.01%,主要系公司销售货款承兑汇票结算增加所致。
报告期应收账款比期初增加60.71%,主要系公司控股子公司贸易销售货款期末未到账所致。
报告期预付账款比期初增加34.89%,主要系公司预付年产8万吨多功能复合短纤维纺丝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款及工程款所致。
报告期存货比期初增加53.59%,主要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增加经营的化工产品库存及增加公司主要原材料所致。
报告期短期借款比期初增加36.90%,主要系公司增加流动资金所致。
报告期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增加49.44%,主要系公司主营产品涤纶毛条、复合短纤维销售量及控股子公司贸易销售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报告期营业利润比上年同期增加36.72%,主要系公司主营涤纶毛条、复合短纤维产销量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报告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增加154.35%,主要系将于三个月内到期的银行定期存单增加所致。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的承诺:
1、股东陶国平、夏志良、盛冬生、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集体资产经营公司承诺: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其所持有的原非流通股股份在24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前述承诺期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5%,在24个月内不超过10%。
2、股东周永康、顾兴男、尤小弟、沈永林、邹水林、沈惠康、浦金龙、朱瑞岐、朱明来、居明华和上海鑫荻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承诺: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其所持有的原非流通股股份在24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未发现有违反承诺的情况。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江苏江南高纤 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陶国平

2008年4月24日

  2008年第一季度报告

  江苏江南高纤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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