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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獐子岛渔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6]69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采用网下询价配售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66万股,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264万股,共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83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25元,共募集资金70,75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3,417.81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67,332.19万元,该资金于2006年9月19日全部到位,并经北京中洲光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中洲光华[2006]验字第019号”《验资报告》验证。

  公司募集资金用于五个项目,在募集资金到位并实际使用前,公司已利用其他资金先期启动其中三个募集资金项目。截至2007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收支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小企业 板块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于2006年9月29日经公司董事会第二届十四次会议决议通过,于2007年6月2日修订并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并与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相关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协议》,公司董事会授权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公司查询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的情况,保荐机构有权对存储账户的基本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其他相关事宜采取现场调查、书面质询等方式进行监督,行使其监督权。公司从专用账户中一次支取的资金金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或一年内累计从专用账户中支取的资金金额达到3,500万元或3,500万元整数倍数时,公司应当及时通知保荐机构。

  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均按《管理办法》中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使用情况的监督及信息披露等规定执行,未有违背协议规定条款的行为。

  根据《管理办法》,并经公司董事会第二届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司将募集资金在3家银行开设了3个专用账户进行存储, 由于项目建设后期资金余额较少,经征询保荐人同意,撤销了在长海县獐子农村信用合作社的专户,只保留另外两个专户。截至2007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在各银行专户存储情况如下(含存款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

  大连獐子岛渔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4月8日
标签:保荐代表人 北京 会计 机构 交易所 人民币 上市公司 深圳 投资者 询价 渔业 中国 
品种:(002069)獐 子 岛 (395003)中小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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