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6]69号文核准,并经
深圳证券
交易所同意,采用网下
询价配售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566万股,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264万股,共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83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25元,共募集资金70,75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3,417.81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67,332.19万元,该资金于2006年9月19日全部到位,并经
北京中洲光华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中洲光华[2006]验字第019号”《验资报告》验证。
公司募集资金用于五个项目,在募集资金到位并实际使用前,公司已利用其他资金先期启动其中三个募集资金项目。截至2007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收支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
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
中小企业 板块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于2006年9月29日经公司董事会第二届十四次会议决议通过,于2007年6月2日修订并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并与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相关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协议》,公司董事会授权保荐
机构及其
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公司查询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的情况,保荐机构有权对存储账户的基本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其他相关事宜采取现场调查、书面质询等方式进行监督,行使其监督权。公司从专用账户中一次支取的资金金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或一年内累计从专用账户中支取的资金金额达到3,500万元或3,500万元整数倍数时,公司应当及时通知保荐机构。
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均按《管理办法》中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使用情况的监督及信息披露等规定执行,未有违背协议规定条款的行为。
根据《管理办法》,并经公司董事会第二届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司将募集资金在3家银行开设了3个专用账户进行存储, 由于项目建设后期资金余额较少,经征询保荐人同意,撤销了在长海县獐子农村信用合作社的专户,只保留另外两个专户。截至2007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在各银行专户存储情况如下(含存款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
大连獐子岛渔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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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种:(002069)獐 子 岛 (395003)中小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