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包头北方创业 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08年3月18日以书面和邮件形式告知全体董事,会议于2008年3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0名(其中独立董事4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0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调整公司董事的议案》

  公司股东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有限公司推荐李志亮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公司董事杨明国先生因工作原因提出辞去董事职务,公司股东包头浩翰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推荐吴井峰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附件)。本次会议经认真审议,认为李志亮先生、吴井峰先生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条件。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推荐李志亮先生、吴井峰先生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同意10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因工作变动原因,白晓光先生不再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根据缪文民董事长提名,决定聘任李志亮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同意10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建立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的议案》

  为规范包头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和要求,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行:包商银行鑫源支行,账号:000903 757800010。并将根据相关规定分别与保荐人及上述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同意10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表决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定于2008年4月16日(星期三)上午10时在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经济开发区石龙东路3号中国兵器内蒙古一机集团研发大厦第一会议室召开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具体安排如下:

  一、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

  二、会议主要议题:

  审议《关于增补、调整公司董事的议案》。

  三、出席会议人员:

  1、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凡2008年4月9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

  3、 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参加会议登记办法:

  1、法人股股东持单位证明、法人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社会公众股股东持股东帐户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帐户和授权委托书进行登记,未登记的股东仍可出席股东大会;

  外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

  登记时间:2008年4月14日8:00至17:00

  登记地点:包头市青山区民主路本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014032

  联系电话:0472-3116791

  传真:0472-3117182

  联系部门:本公司证券部

  6、参会股东住宿及交通费自理。

  附:1、授权委托书

  2、董事候选人简历

  3、独立董事对《关于增补、调整公司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包头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八年四月一日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包头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止。

  董事候选人简历

  李志亮,男,1963年3月出生,工商管理硕士,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中共党员。2000年至2002年在内蒙古第一机械制造(集团)有限公司任总经理助理,2002年至2008年在内蒙古第一机械制造(集团)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2007年11月至今在内蒙古第一机械制造(集团)有限公司任董事,2008年1月至今在内蒙古第一机械制造(集团)有限公司任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

  吴井峰,男,1975年11月出生,经济学硕士。1998年至2002年在华光陶瓷股份有限公司任财务经理,2002年至2007年在内蒙古乳泉奶业有限公司任财务总监,2007年至今在包头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任财务总监。

  独立董事对《关于增补、调整公司董事议案》的

  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关于增补、调整公司董事》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上述议案是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提出的。经审查,董事候选人李志亮、吴井峰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所规定的资格和条件。董事会对上述议案的提名、审议和表决的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将李志亮先生、吴井峰先生作为公司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鞠在云 王金华 张翠兰 陈启榕

  二○○八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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