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信息 名称:深圳和光现代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ST商务 股票代码:000863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 名称 沈阳中天电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沈阳市沈河区热闹路55号 通讯地址 沈阳市沈河区热闹路55号 电话 024-62127619 股份变动性质 减少 裁定日期:2008年 1月 13 日 声 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变化是根据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8年1月13日下达的(2003)沈法执字第717号民事(执行)裁定书进行的。
四、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和光现代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深圳和光现代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载明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和说明。
第一节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中作如下释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沈阳中天电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ST商务:指深圳和光现代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出让方:沈阳中天电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唐安光、杜俊杰、张树彬、刘建彤、李馨枝 民事裁定书:指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7年3月12日下达的(2003)辽阳民合执字第717号民事(执行)裁定书
本报告/本报告书/权益变动报告书:指深圳和光现代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股权变动:指沈阳中天电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司法裁定出让沈阳中天电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深圳和光现代商务股份有限公司26653864股股份的行为
A 股、股份: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的*ST商务国有法人股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指《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元:指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沈阳中天电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 1、名称:沈阳中天电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地(住所):沈阳市沈河区热闹路55号 3、注册资本:人民币陆仟壹百零捌万元 4、法定代表人:孙晓明 5、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国内合资)
6、经营范围:
机械电子设备、家用电器制造;电子系统工程调试;
建筑材料、
五金交电批发、
零售;(房屋开发限分支
机构审批后经营;经济信息咨询、中介服务。)
7、成立日期:1993年12月29日 8、股东名称:沈阳市沈河区热闹路55号 9、联系电话:024-62127619 二、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姓 名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在公司任职 孙晓明 男 中国 沈阳 总 裁 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公司资本项无
其他公司股份。
第三节 持股目的 本公司持有深圳和光26,653,864 股国有法人股(占深圳和光总股本的15.26%)公司因中国
建设银行 沈阳城内支行借款合同纠纷案被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2)沈民(3)初字665号《民事裁定书》司法冻结,用以低偿中国建设银行沈阳城内支行借款合同纠纷案款项。(以上事项详见2003 年7 月7日深圳和光于《中国证券报》及《
证券时报》的信息披露公告)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沈阳中天电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深圳和光股份26653864股,占总股本的15.26%。本次权益变动后,沈阳中天电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占总股本的.0%,将不再是深圳和光第二大股东。沈阳中天电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唐安光、杜俊杰、张树彬、刘建彤、李馨枝在本次股权变动前后的持股数量与持股比例:
注:唐安光、杜俊杰、张树彬、刘建彤、李馨枝五人已各自声明其五人为非一致行为人。
二、司法裁定转让股份的基本情况 司法裁定的主要内容: 沈阳中天电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和光商务”国有法人股26653864股抵偿给中国建设银行沈阳城内支行清偿债务。
1、裁定股份的数量、比例: 26653864股,占总股本15.26%司法拍卖,竞拍人唐安光、杜俊杰、张树彬、刘建彤、李馨枝五人分别竞得股数为:唐安光800万股、杜俊杰600万股、张树彬500万股、刘建彤300万股、李馨枝465.3864万股
2、股份过户:受让人向深交所和登记公司办理股份转让确认和过户登记手续,公司有关各方应积极配合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
3、生效时间及条件:经相关部批准后生效。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其他说明 出让人不存在损害深圳和光现代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提交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之日前六个月内没有买卖深圳和光现代商务股份有限公司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沈阳中天电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签章):
沈阳中天电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二○○八年一月二十二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高级管理人员身份证明文件;
三、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
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如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名称(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如为自然人)姓名:
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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