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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养老保险业务管理办法出台

  为规范保险公司养老保险业务,中国保监会昨天以“第7号令”的形式正式发布《保险公司养老保险业务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这是国内保险业首部专门规范养老保险业务的部门规章。

  自2001年以来,我国商业养老保险业务以年均15%的速度增长,共有51家寿险公司开展了养老保险业务,其中五家专业养老险公司已悉数开业。不过,我国的商业养老险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整体规模偏小、专业化程度较低。此外,相关法律规章制度不健全,缺少专门用于规范养老险业务的规章制度。
















  去年12月,保监会发布了《养老保险管理办法(草案)》,并在此基础上发布了《办法》,对养老保险业务经营进行了全面而系统的规范,从而确立了养老险业务的基本制度。

  《办法》所称养老险业务,涵盖了个人养老年金保险业务、团体养老年金保险业务和企业年金管理业务三部分,并分别明确了各自的概念和业务范围。

  为促进保险公司企业年金管理业务的发展,《办法》体现了几点创新。在销售模式上,允许养老保险公司可以不设分支机构在全国开展企业年金业务,并可以通过委托代理形式销售企业年金。

  在产品方面,《办法》规定,团体养老年金保险业务在领取时,可以选择由保险公司分期给付生存保险金,并鼓励保险公司开发含有终身年金领取方式的个人养老保险产品,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提供伴随终身的老年收入。

  在投资运营方面。《办法》规定保险公司在企业年金受益人选择投资方式时,应以书面形式明确投资风险,并规定在达到国家退休年龄的前五年,受益人自愿选择高风险投资组合的,保险公司应提供《高风险投资组合提示书》,明确提示投资风险。

  《办法》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标签:保监会 保险 保险公司 保险业 风险投资 机构 年金 销售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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