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中富 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于2007年10月22日接到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张远坚、邓丽仪提出的辞呈。
在辞职函中,两位监事表示鉴于珠海
中富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转让了其持有的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中富”)29%的股权,故此向监事会递交辞呈,自2007年10月23日起辞去珠海中富监事职务,并声明不存在因本次辞职而产生的针对珠海中富的任何索赔的权利;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监事的职责。
由于两位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两位监事任职期间为公司的发展付出了辛勤的劳动,公司对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7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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